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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心校区南院及洪家楼校区宿舍部分职工办理房产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11-07

http://portal.sdu.edu.cn/home/-/announcement/wW7u/7693ec12-8134-45e6-83d7-f4fbf7b974dc


关于中心校区南院及洪家楼校区宿舍部分职工办理房产证的通知      

根据房改工作安排,学校现为中心校区南院宿舍、洪家楼校区二、三、四宿舍未换购住房(2000年之前已居住且未调整过住房)并已完成售房结算,符合办证条件的教职工集中办理个人房产证相关手续(名单见附件),具体安排如下:  

一、办理时间及地点:

1110(星期四) 洪家楼校区二、三、四宿舍  

时间:上午8:3011:30   下午13:3016:00  

地点:洪家楼校区二宿舍4号楼1--102室(物业办公室)  

1111(星期五) 中心校区南院宿舍  

   时间:上午8:3011:30   下午13:3016:00  

地点:中心校区南院21号楼(成仿吾楼)一层老干部活动室  

二、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

1、职工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(要求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。  

2、学校代济南市房管部门收取办证工本费:80元。  

三、相关说明

1、签字确认需购房职工本人到场。  

2、购房职工夫妻一方去世,其配偶需携带派出所出具的职工(配偶)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、本人户口簿前来办理手续。  

3、购房职工夫妇均已去世,其子女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、经过公证的《委托书》原件及复印件三份、本人户口簿前来办理手续。  

4、购房职工离异,需同时携带离婚证书(含离婚协议书)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前来办理手续。  

5、单身职工,需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前来办理手续。  

6、为加快办证进度,上述宿舍区因前期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交表的职工,转至下一批办理,其余宿舍职工待省直房管部门审核完成后,按照购房进度分批次进行,请予以理解支持。  

联系电话:883—6906969228  


后勤保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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